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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于《最高院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二》背景下的三大用工體系風控實務

【課程編號】:MKT038460

【課程名稱】:

基于《最高院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二》背景下的三大用工體系風控實務

【課件下載】:點擊下載課程綱要Word版

【所屬類別】:勞動關系管理培訓

【時間安排】:2024年01月19日 到 2024年01月19日4980元/人

2023年12月22日 到 2023年12月22日4980元/人

【授課城市】:深圳

【課程說明】:如有需求,我們可以提供基于《最高院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二》背景下的三大用工體系風控實務相關內訓

【其它城市安排】:上海

【課程關鍵字】:深圳勞動爭議處理培訓,深圳用工風險管理培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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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介紹

2025年8月1日新發布了《最高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(二)》及典型案例,無論從網絡傳播還是企業咨詢、學習需求等角度,都呈現“一片繁榮景象”。“蹭熱度”有之,“威脅論”有之,“輕視論調”亦有之,尤其在“社保強制繳納”方面大書特書。

新司法解釋重要,但是作為一步國家最高司法機關的文件,決然不可能是簡單的一些規則變化,理性的講,其對于企業的經營管理確實帶來了不小的影響。

但不能簡單就規則談規則,應當結合《司法解釋二的》立法背景、核心變化、與往期規則的對照、企業在新規則下的調整方向及應用場景等緯度去學習應用。

課程收益

1、社保合規風險控制能力提升:系統解析歷年社保政策及法院、人社部答復,幫助企業規避因社保繳納不合規引發的法律風險與行政處罰,保障運營合規性。

2、勞動合同全周期風險防控:深度解讀《司法解釋二》中關于合同簽訂、終止、續訂的新規,明確未簽書面合同二倍工資豁免情形,降低因合同管理不當引發的勞動爭議風險。

3、多元化用工模式合規設計:針對超齡人員、關聯公司復合型用工、外包分包等模式,提供合規風控策略,適應靈活用工趨勢,避免復雜用工關系引發的法律糾紛。

4、企業用工成本優化戰略:提出降本增效五大設計,包括薪酬績效激勵重構、股權激勵、福利規劃等,在降低用工成本的同時提升員工滿意度,實現成本與效能平衡。

5、績效考核與人才退出機制優化:重構薪酬風控體系,設定科學考核指標,明確不勝任員工退出流程及崗位競聘制適用規則,助力企業人才隊伍高效優化。

課程大綱

第一部分 勞動關系用工下的社保合規應對

一、結合歷年社保繳納規定及實務體系性研判社保合規應對

1. 從2019年社保入稅以來的新規新政緯度分析社保合規

《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人名單管理暫行辦法》(2019)

《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》(2019)

《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》(2022)

《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》(2023)

《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》(2023)

《中央本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細則》(2023)

《社會保險經辦條例》(2023)

《人社部關于健全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的意見》(2025)

2.從歷年法院、人社部關于社保的答復緯度分析社保合規

2011年最高院關于“社保補繳爭議”復函

2017年人社部關于“社保追繳時限”答復

2010年最高院關于“養老保險追繳時限”復函

2011年最高院關于“社保爭議”答復

2011年最高院關于“不繳或少繳社保費”答復

2020年人社部關于“主動辭職與失業保險待遇”復函

3.從經濟轉型、治國新政、社保爭議、司法數據、員工意識等緯度分析社保合規及應對

4. 從2018年到2025年40多部涉“平臺經濟、靈活就業、新就業形態勞動者、零工市場、超齡人員“等規定看傳統勞動關系雇傭制轉型多元化用工趨勢

5. 從全國24個省市的社保繳納相關裁判口徑看社保新規的執行

6. 結合社保稽核、補繳、舉報、獎勵案例看社保新規的執行

二、社保繳納新規“關鍵詞”實務解讀(結合全國24省市地方口徑文件)

1.新規要點變化之員工自愿棄保后被迫辭職,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

2.新規中“未依法繳納社保”是否包含不繳納、基數低、險種少、欠繳(重點解讀)

3.新規中“未依法繳納社保”是否包含協商棄保有補貼、承諾棄保無補貼、異動有保險(重點解讀)

4.新規中“未依法繳納社保”是否包含解除前補正、社保掛靠、社保代繳(重點解讀)

5.社保、證書掛靠單位能否認定勞動關系,能否主張相關報酬、補償、賠償等

三、社保繳納高頻問題應對

1.入職首月員工自愿放棄社保,企業不同意是否可解除勞動合同

2.試用期之后,員工自愿放棄社保,企業不同意是否可解除勞動合同

3.棄保無效面臨的4類風險(經濟補償、保險待遇、行政處罰等)

4.社保補貼如何追回,企業如何簽訂協議及存證

5.工資科目拆分出的社保補貼,是屬于勞動報酬還是“真違法補貼”

6.社保費補繳是否受2年時效限制

7.協議/承諾棄保后,補繳社保時,滯納金能否讓員工承擔

8.協議/承諾棄保后,補繳社保時,員工個人部分是否可從其工資待遇中直接扣除

四、企業用工降本增效五大戰略設計

1.傳統薪、稅、保籌劃

2.新規下的薪酬績效激勵、股權激勵設計重構

3.企業福利規劃下的降本及員工關懷保障重啟

4.項目制、事業部制、非人事關系的高管聘任制

5.用工模型重構

第二部分 勞動關系用工下的新規解讀及風控應用

一、勞動合同的簽訂、補簽、終止、續訂、續延

1.《司法解釋二》《勞動合同法》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》《司法解釋一》中的合同簽訂變化梳理

2.《司法解釋二》新規之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豁免情形、計算方式

3.《司法解釋二》新規之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情形認定

4.《司法解釋二》新規之用人單位變換訂立主體屬于第二次的要點變化

5.《司法解釋二》新規之協商延長勞動合同期限

6.《司法解釋二》新規之約定期滿后自動續延

7.故意不簽勞動合同現象減少后,需要重視的“認定不簽”新情形

8.二倍工資的仲裁時效起算點確定

9.二倍工資的仲裁時效是按年、按月、按日計算

10.首年合同未簽訂,離職2年后不一定超過仲裁時效

11.二倍工資的基數包括哪些工資科目(各地裁判口徑實務)

12.支付及不支付二倍工資情形匯總(30多類情形)

13.勞動合同補簽、倒簽、代簽法律風險控

14.第N次簽了固定期限,能否主張合同無效、二倍工資差額、變更為無固定期

15.合同續簽時的“維持或者提高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”認定標準

16.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勞動合同后可合法單方終止的情形

17.“續訂/續延”區別

18.法定續延的N類情形

19.《婦女權益保障法(2023)》合同到期“延續至產假”與《勞動合同法》合同到期“延續至哺乳期”的沖突條款如何適用

20.因企業/員工欺詐對方導致的合同無效處理

二、勞動合同履行之特殊待遇服務期

1.基礎--培訓服務期規則梳理

2.《司法解釋二》新規之培訓服務期折算法與特殊待遇服務期綜合考量法的對比(是否增加勞動者違約成本)

3.《司法解釋二》新規之特殊待遇服務期下的員工辭職,什么情況下不需要支付違約金

4.《司法解釋二》新規之特殊待遇包含哪些費用的福利

三、勞動合同履行之在職/離職競業限制

1.基礎--《勞動合同法》《司法解釋一》《司法解釋二》離職競業規則梳理

2.基礎--《司法解釋二》+“各地往年裁判口徑”的在職競業規則梳理分析

3.《司法解釋二》新規之員工違反離職競業約定,企業能否同時主張返還經濟補償、支付違約金、繼續履行競業義務、支付賠償金

4.《司法解釋二》新規之員工違反在職競業約定,企業能否要求勞動者承擔違約金、賠償金

5.仲裁訴訟過程中,競業期限屆滿,企業是否有權要求前員工繼續履行競業義務

6.企業違法解除是否會導致競業限制無效

7.員工被迫辭職是否會導致競業限制無效

四、勞動合同變更之薪酬機制降本+增效+風控設計重構及不勝任考核退出

1.薪酬制度及結構設計基本法(“3246”設計法)

2.薪酬結構設計及計發9要素分析(能上能下能增能減規則)

3.重點科目--最高院新規則“年終獎發放前離職的員工無權享有”

4.重點科目--非金融行業的“薪酬遞延支付與追索扣回機制”體系、適用、經營價值

5.重點科目--需要支付離職員工未回款提成情形梳理應對

6.變更績效目標及待遇規則,如何視情況使用制度法、協議法、確認書法、口頭法

7.績效考核指標設定及評價高頻問題

8.績效考核負面情況應對問題

9.不勝任退出及解除高頻問題及新典型案件

10.不勝任考核之崗位聘任制與競聘制在國企、民/外企、大型/中小微型企業的適用及價值點

五、勞動合同變更之崗位調整及薪酬調整、扣減

1.基礎--32類崗、級、薪、地異動情形梳理

2.基礎--崗位調整、薪酬調整/扣減基礎法規梳理及處理思維

3.不調崗下普遍調薪、部門調薪的1個必備要件及4類方式選擇

4.企業法定可單方“調崗+調薪”的三類情形及調整幅度合理性界定

5.多類管理背景下的待崗操作及制度設計

6.勞動合同或制度約定“薪隨崗變”是否有效

7.《就業促進法》的“企業用工自主權”與崗薪異動的邊界

8.崗薪異動的14類合理性界定(難點/重點)

9.工資扣減的7類情形匯總(考勤、失職、違規、違約、履職賠償等)

10.員工違規/失職情況下,企業可扣減的科目或款項

11.《民法典》員工履職賠償新規

12.《民法典》勞務派遣與甲方企業責任分配新規

13.給企業造成損失,可以哪些方式進行制約或追償,如何設計條款

六、勞動合同解除與違法解除

1.基礎--50多類解除、終止、違法解除終止情形梳理

2.基礎--企業無工會、忘記通知工會后補正的處理實務

3.基礎--《民法典》“格式條款、欺詐、顯失公平”下的《協商解除協議》新風險

4.《司法解釋二》新規之違法解除、終止后判定不能繼續履行情形認定

5.《司法解釋二》新規之違法解除工資損失計算

6.《司法解釋二》新規之“違法解除終止”用人單位、勞動者均有過錯責任的三類理解與適用(企業過錯、勞動者過錯、損益相抵)

7.《司法解釋二》新規之離崗前未做職業病健康檢查與恢復勞動關系合規及應對

8.離職階段費用清償支付科目匯總(企業支付員工20類、員工支付企業7類)

9.違法解除、繼續履行成本翻倍案例演示

10.離職交接不完備情形下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詳解

11.離職證明上寫類似“所有費用已結清再無爭議”條款,是否有效

12.寫“離職原因、真實但不利員工的信息/負面評價”的離職證明有效性新裁判口徑分析

第三部分 復合型多元化用工風控及不同企業適用

一、《司法解釋二》之超齡人員用工

1.基礎--《司法解釋一》《司法解釋二》《勞動合同法》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》中超齡人員規則梳理

2.基礎--人社部《關于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合同終止”答復》要點解讀

3.基礎--人社部《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(意見稿)》解讀預判

4.已享受退休待遇高頻爭議點

5.未享受退休待遇但已超齡的高頻爭議點

6.超齡人員的工傷風險及《工傷私了協議》合法性設計

7.基于新規則下的《退休返聘協議》顛覆性設計

8.彈性延遲退休政策解讀及適用

二、《司法解釋二》之關聯公司4類高頻復合型用工

1.交替用工與混同用工的極大差異化分析

2.單企單職務/雙職務、雙企雙職務用工的權利義務約定、崗位薪酬調整、補償賠償

3.借調用工的適用場景及《借調函》要點設計

三、《司法解釋二》之外包、分包、轉包、掛靠用工

1.基礎--《司法解釋二》、《民法典》分包、轉包、掛靠、承攬規則梳理及實務(結合各地裁判口徑)

2.基礎--《司法解釋二》將往期法規“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”改為“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”的重大影響

3.分包、轉包在非工程類企業的限制適用

4.外包關系與派遣關系的15個核心區別

5.發生損失后,發包單位對承包人承擔哪些法律責任

6.發包單位對承包人的員工承擔哪些法律責任

7.“去派遣化”背景下的“假外包,真派遣”,如何選擇供應商

8.“假外包,真用人”風險初現分析(外包員工被認定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)

9.特殊行業或崗位的掛靠用工高頻風險及應對

一杉老師

晉泰律師事務所特聘靈工法務項目發起人

先之教育勞動法特聘專家

天眼查特聘勞動法講師

人才培養與發展專家,資深人力資源法務管理者

8年人力資源管理法務風控落地指導經驗

8年專業勞動法律師事務所管理經驗

HR法研社“人財法稅”12+靈工模式項目設計導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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